約定與承諾
約定好什麼時候要找人幫忙
有一條約定,多數情侶不會想到要訂。
而它是:什麼時候,我們會去找一個外面的人。
為什麼這件事要事先講
因為當你們真的需要的時候,那個對話會變得很難。
三個原因:
一、提出的那個人,會被讀成「他覺得我們有問題」。
二、在一個困難的時期,任何一個新的提議都會被防衛地接收。
三、那個時候,兩個人都沒有力氣處理一件新的事。
而如果它是一條事先訂好的約定——那個提出就不是一個判斷,是一個執行。
那條約定要包含什麼
四件事:
一、什麼樣的狀況,我們會找人。
而具體一點:
- 同一個問題吵過三次以上而沒有進展
- 有一方的狀態持續低落超過一段時間
- 我們有一個決定卡住超過幾個月
- 任何一方覺得需要
而最後一項最重要:任何一方提出,就成立,不需要說服對方。
二、我們會找哪一種。
(而那有很多種,下面說。)
三、誰去找。
(因為那個「找」本身是一個門檻,而如果沒有人負責,它就不會發生。)
四、費用怎麼處理。
那些「外面的人」有很多種
而它不只是伴侶諮商:
一、個人的心理諮商。
(而在跨國的狀況下,這個常常比伴侶諮商更需要——尤其是對那個搬過去的人。)
二、伴侶諮商。
三、一個實務的專業。
(律師、財務、移民——因為有些「關係問題」的底層是一個沒有被解決的實務問題。)
四、一個信任的第三人。
(而那要謹慎,因為它有風險——下面說。)
五、社群或支持團體。
(那些同樣處境的人。而那個資源被嚴重低估。)
那個跨國的複雜性
而在跨國關係裡,找人幫忙有幾個實際的困難:
一、語言。
(如果諮商要用一方的第二語言——那個效果會打折。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二、時區。
(如果兩個人要一起,那個時間很難排。)
三、找一個懂那個處境的人。
因為一個沒有處理過跨文化或遠距關係的專業人員,可能會給出不適用的建議。
(而一個很實際的做法:在找的時候直接問「你有處理過跨國的伴侶嗎」。)
四、費用和保險。
(因為兩個國家的制度不同。)
那個「一個信任的第三人」的風險
而這一項要說清楚。
因為找一個朋友或家人幫忙調解,聽起來很自然。
而它有三個問題:
一、那個人不是中立的。
二、他會知道你們的事,而那件事不可逆。
(而你們會和好,而他會記得。)
三、他可能會給出一個把事情弄糟的建議。
而如果要用這個選項——那個人要是兩個人都信任的,而且要事先講好界線。
那個「求助不是失敗」
而多數人不去找人,是因為一個很簡單的觀念:
如果我們夠好,我們自己應該處理得了。
而那個觀念在別的領域裡沒有人會用。
(沒有人覺得「如果我夠好,我應該自己會報稅」。)
而關係也是一樣的:有些問題需要一個訓練過的第三方。
那個「一個人去」的版本
而如果對方不願意——你還是可以自己去。
而那件事非常有效。
因為多數的關係問題,有一部分是可以單方面改善的。
(而一個人的改變,會改變那個互動。)
而三件事:
一、不要把它當成蒐集證據。
二、告訴對方你去了。
(因為隱瞞會製造一個新的問題。)
三、不要每次回來就轉述。
那些不能等的狀況
而有幾種狀況,不適用「事先約定」的框架——它們需要立刻的協助:
- 任何形式的暴力或控制
- 一方有自我傷害的念頭
- 物質使用的問題
而在那些狀況下,那不是一個關係的議題。
而如果你在那個處境裡——請聯絡當地的專業資源。
(而多數地方有二十四小時的、可以匿名的管道。)
那條約定的實際樣子
而它可以很短:
「如果我們其中一個覺得需要,我們就去找人,不需要說服對方。而由提出的那個人負責找。」
而那三十個字,會在幾年後省掉一場很難的對話。
我們的部分
我們那條寫在第二年。
而我們一直到第四年才用到。
而用到的那一次,我只說了一句話:
「我想用那一條。」
而她的回答是:「好。」
而那整個對話,總共四個字。
而如果沒有那條約定——我猜那個對話會是一個小時,而且會很難看。
BondNotes 的約定可以放一條「什麼時候找人幫忙」——寫在你們還不需要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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