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與承諾
有些約定需要一個第三個人
見證保管正式
多數的約定只需要兩個人。
而有幾種不是。
那些需要第三個人的
而它們有一個共同點:那個執行的時刻,其中一方可能不在或者做不了主:
一、那些關於失能和醫療決定的。
(而那個必須是正式的文件。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二、那些關於財產和金錢的。
(那些借貸、那些出資、那些歸屬。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三、那些關於小孩的。
(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四、那些關於身後的事。
(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五、那些在一段權力不對等的關係裡訂的。
(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六、而那些如果結束了會需要被證明的。
那個「第三個人」有三種
而它們的性質完全不同:
一、一個正式的機制。
(那個律師、那個公證、那個登記。而那一類有法律效力,而那是這件事真正的答案。)
二、一個保管的人。
(一個信任的朋友或者家人,手上有一份副本。而那個沒有法律效力,而它有一個實際的作用:那份東西在需要的時候找得到。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三、而一個知情的人。
(一個知道你們約定過什麼的人。而那個作用是最弱的,而它在某些情況下是唯一可行的。)
那個為什麼有用
而四件事:
一、因為那個記憶會分歧。
(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二、因為在那個需要它的時候,其中一方可能沒有辦法主張。
三、因為一個外部的紀錄,會擋掉那個之後的重寫。
四、而因為那個「有人知道」,本身會讓那個約定比較被遵守。
那個怎麼選那個人
而四個條件:
一、兩邊都信任。
(因為一個只有一方信任的人,在那個時刻不會被接受。)
二、不會因為那個立場而有壓力。
(所以那些會被捲進家族糾紛的人不適合。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三、找得到。
(那個聯絡方式、那個位置。而在一個跨國的處境裡,那件事不是理所當然的。)
四、而知道自己被賦予了這個角色。
(因為一個不知情的保管人,等於沒有。)
那個怎麼講
而三件事:
一、那個要求要具體。
(「我們有一份東西,想請你保管一份副本。如果哪一天發生某件事,請你把它拿出來。」)
二、而不要讓他讀那個內容。
(除非那件事需要。因為那是一個保管的角色,不是一個知情的角色。)
三、而那個角色不需要他做任何判斷。
那個要小心的
而四件事:
一、不要用那個第三個人來施壓。
(那個「我已經跟我媽說了」——因為那會把一個約定變成一個公開的承諾,而那個性質完全不同。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二、而那個選擇不要是自己那邊的家人。
(如果那個約定牽涉到兩個人之間的事。因為那個中立性不成立。)
三、那些真正重要的,不要靠一個朋友。
(因為那個法律的效力才是那個關鍵。而一個朋友的證詞,在多數的制度裡撐不住。而那個要花錢做正式的。)
四、而那個安排要更新。
(因為那些人會搬家、會失聯、會不在了。而那個檢查一年一次。)
那個最低限度的版本
而如果那些正式的一時做不了:
寫下來、兩個人各留一份、加上一個日期。
而三件事:
一、那個效力有限,而它比沒有好。
二、而那個日期很重要。
(因為它證明那件事是在那個時間點約定的,而不是事後說的。)
三、而那些真正有後果的,還是要找專業的人。
那個要記下來的
而三件事:
- 哪些約定有第三方,是誰
- 那些副本在哪裡
- 而那些正式文件的種類和位置
因為那份清單,是那些安排唯一的索引。
(而它應該跟那些緊急的資訊放在一起。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BondNotes 的紀錄可以放那些需要被保管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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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要不要有見證人
跟第三個人說出口,會讓一個約定變得不一樣。它有效,但也有代價——三種見證人、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和一個折衷做法。
約好吵完之後誰先開口
那個沉默不是因為沒有人想和好。
約好在他家人面前要配合到什麼程度
那幾天要演一個版本。而那個要先講好演到哪裡。
約好那幾句話永遠不說
那些話說出口之後,那個不會消失。
其他分類也在談
跟一個當時不在的人一起讀
那份東西你自己讀過很多次。而給別人讀,是另一回事。
用他的語言寫一封正式的信
一封應徵信、一封申訴、一封給機構的說明。而書面的語言,跟你會講的那個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