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與身分
如果你們決定不搬:長期維持兩地
幾乎所有關於遠距的文章,包括這個部落格的大部分,都預設同一件事:
這是一個過渡狀態,終點是住在一起。
但有些情侶算過之後,選擇不搬。
而那個選擇很少被認真討論,於是選了它的人會覺得自己在做一件不正常的事。
為什麼會選擇不搬
四種常見的理由,全部都合理:
一、職涯的代價太高。
其中一方(或兩方)的職業高度綁在特定的地方——而放棄那個,代價可能是整個專業。
二、家庭的責任。
需要照顧的父母、需要陪伴的孩子、無法離開的責任。
三、身分的路徑不可行或太貴。
有時候不是不想,是制度上真的很難,或者要付出的時間太長。
四、他們就是喜歡這樣。
這一種最少被承認,但它是真的。有些人在有距離的關係裡過得比較好——他們需要獨處、需要自己的空間、而這個結構剛好給了他們。
這個選擇需要被明確地做出來
最危險的不是選擇不搬,是「一直沒有決定」。
因為那會讓兩個人一直處在一種等待狀態——每一年都在想「明年吧」,而每一年都沒有變。
而長期遠距如果是被選的,它的性質完全不同:
- 你們可以為它做長期的設計
- 你們不會一直覺得現在是暫時的
- 中間那些沒有事情發生的月份,不再是等待,而是生活
該重新設計的六件事
如果你們決定長期維持,有六件事要跟「過渡期」的做法不一樣:
一、見面的節奏要制度化。
不是有空就飛。排定的、固定的、寫進年度計畫的。
例如:一年四次,固定的月份,提早半年訂票。
二、財務要有長期的結構。
機票是一個永久的年度支出,不是一筆暫時的花費。它應該被編進預算,像房租一樣。
三、兩邊都要有完整的生活。
這一項最重要。長期遠距的成敗,取決於兩個人各自的生活夠不夠完整。
朋友、興趣、社群、日常的支撐系統——這些不能靠對方。
四、要有一個「共同的東西」。
因為你們沒有共同的家。那可能是一個共同的計畫、一個一起經營的東西、一個每年都會做的事。
五、法律與實務的保障要處理。
醫療緊急聯絡、受益人、遇到狀況時對方能不能做什麼——這些在長期遠距裡比在同居關係裡更需要主動處理,因為制度預設你們不是一家人。
(實際的做法因國而異,需要當地的專業協助。)
六、對外的說法要一致。
你們會被一直問「什麼時候要搬」。先講好一個簡短的、不需要辯護的答案。
兩個要誠實面對的問題
一、這是兩個人的選擇,還是一個人的?
如果其中一方其實想搬,而只是配合——那不是「選擇長期遠距」,那是一個沒有被說出來的犧牲。
二、如果有一天條件改變了,我們要不要重談?
答案應該是要。 而且值得訂一個頻率(例如每兩年)。
「我們決定不搬」不應該變成一個永遠不能被重新打開的結論。
那些外界的聲音
你們會聽到很多:這樣算什麼關係、你們不是真的在一起、你們在浪費時間。
而多數說這些話的人,用的是他們自己的關係模型。
一個實際的態度:不需要說服任何人。 一句「我們現在這樣很好」就夠了,不用解釋。
我的立場
我不覺得長期遠距比同居差。
我覺得比較差的是「沒有被選擇的長期遠距」——那種一年一年拖著、每年都說明年、而沒有人敢承認的狀態。
選了它,它就是一個關係的形式。 沒選它而落入它,那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而這兩者的差別,全部在於有沒有一次認真的對話。
我們的部分
我們沒有選這條路——我們的計畫還是同城。
但我們認真談過一次「如果不搬會怎樣」。
那次對話的價值不在結論,在於它讓「搬」變成一個我們選的東西,而不是一個預設值。
而那個差別,讓後面所有的準備都變得比較有意義。
BondNotes 的未來計畫不預設你們要搬——你們的版本,你們自己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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