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與承諾
一個決定什麼時候算定案
有一種很消耗的模式:
一件事被決定了,然後被重新討論,然後又被決定一次。
而每一次的循環,都會用掉那些通話的時間,而且會磨掉一些東西。
那個為什麼會發生
而五個原因:
一、那個決定沒有被明確地標記。
(所以兩個人不確定那件事算不算定了。)
二、其中一個人其實沒有同意。
(而那個「好」是一個結束對話的方式。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三、那個決定被做得太早。
(在資訊不足的時候。)
四、那個情況真的變了。
五、而那個焦慮會讓人反覆確認。
而那五個原因,需要不同的處理。
(而多數的爭執,是因為兩個人在處理不同的原因。)
那個要怎麼標記
而四件事:
一、明確地說出來。
「所以這件事我們就這樣定了,對嗎?」
而那句話很小,而多數人不會講。
(而它會立刻分出「真的同意」和「暫時不想吵」。)
二、寫下來。
(那個決定、那個日期、那個理由。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三、寫下那些被放棄的選項。
因為那會讓那個重開,要面對那些當初的理由。
四、而定一個重新評估的時間。
而那一項最重要。
因為一個有重評日期的決定,比一個「永久」的決定容易被接受。
(而那讓那個不完全同意的一方,有一個未來的出口。)
那個什麼時候可以重開
而三個正當的理由:
一、有新的資訊。
(那個規則變了、那個條件變了、那個結果出來了。)
二、那個假設不成立了。
因為多數的決定,是建立在幾個假設上的。
(而如果那個假設破了——那個決定當然要重做。)
三、而到了那個重評的日期。
那些不算理由的
而三個:
一、「我又想了一下。」
(如果沒有新的東西。)
二、那個當下的情緒。
三、而那個「反正還沒發生」。
而三件事:
一、那不代表那個感受不重要。
二、而那代表:那個對話應該是關於那個感受,而不是關於重開那個決定。
三、而那個區分要被講出來。
(「我知道你還是不太舒服,我們可以談那個。而那個決定我想先維持。」)
那個重開的方式
而如果一件事真的要重開——
四件事:
一、先講那個新的東西是什麼。
(而不是直接進到那個立場。)
二、看那個舊的紀錄。
(因為那些理由可能還成立。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三、給那個重開一個範圍。
(是全部重來,還是只調整一部分?)
四、而重開之後,要重新標記。
那個要小心的不對等
而一件重要的事:
如果那個重開的要求,一直來自同一個人——那要被看。
因為那可能代表:那個決定當初就不是真的共識。
(而那個時候,重點不是那個重開的頻率,是那個原始的同意。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而如果是相反的方向——
如果一個人一直用「這件事已經決定了」來擋掉所有的討論——
那也是一個問題。
因為那把一個約定的機制,變成一個關閉對話的工具。
那些本來就不該被定案的
而三類:
一、那些牽涉到一個人身體或者健康的。
(那些應該永遠可以被重新決定。)
二、那些依賴一個還沒發生的外部結果的。
(那些應該是條件式的,而不是定案的。)
三、而那些兩個人都還不夠了解的。
(而那個時候,「我們現在不決定」本身就是一個好的決定。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那個好處
而值得說一件事:
一個明確的定案,會釋放很多能量。
因為那些沒有被關掉的問題,會在背景一直運行。
(那些反覆的想、那些試探、那些不確定。)
而一個被標記為「定了」的決定,會讓那個空間空出來。
而那在一段時間有限的關係裡,是一個很大的資源。
(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那個做法的最小版本
而如果只做一件事:
每次做完一個決定,講一句:
「這件事定了,我們在什麼時候再看一次。」
而那一句話,包含了那兩個最重要的部分。
BondNotes 的約定可以標明哪些是已經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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