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與承諾
約定要不要有懲罰
我們試過一條有罰則的約定:誰先忘記,誰請下一頓。
輕鬆、有趣、而且它撐了大概兩個月。
然後有一次她真的忘了,而那頓飯吃得有點怪。
罰則會改變一件事的性質
有一個很基本的機制:當一件事有了代價,它就從「我想做」變成「我不做要付出什麼」。
而那個轉換有一個副作用:它讓「付代價」變成一個合法的選項。
原本你會覺得沒做到是對不起對方;有了罰則之後,你會覺得——我付了,所以扯平了。
這對關係型的約定特別危險,因為關係裡的多數事情不該是可以被贖回的。
什麼時候可以有
三種情況,罰則是無害甚至有幫助的:
一、輕鬆的、遊戲性質的。
「誰先睡著誰輸」這種。它的功能是好玩,不是約束。
判斷方式:如果那個罰則本身兩個人都會覺得有趣,那它就是遊戲。
二、雙方都會觸發的。
如果罰則只有一個人可能踩到,那它就不是約定,是規範。
三、罰則指向共同的東西。
例如:沒做到就多存五百塊進共同基金。
這一種比較好,因為「懲罰」的結果是兩個人的收穫,而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賠償。
什麼時候絕對不要
一、關於情緒和態度的。
「你如果又用那種語氣,我就⋯⋯」——這不是約定,這是威脅。
二、關於忠誠與底線的。
底線的性質是「跨越就是關係的問題」,它不能被一個罰則吸收掉。
三、當其中一方是被說服才接受罰則的。
那個罰則會變成一個等著被使用的武器。
四、任何形式的「冷處理」當作罰則。
不理對方、拒絕溝通、收回親密——這一類的傷害遠大於它想解決的問題,而且它會教會兩個人用退縮來表達不滿。
比罰則有效的三個東西
一、檢查點。
三個月後兩個人看一次。沒做到的話重新設計,而不是付代價。
二、把約定訂到做得到。
多數需要罰則的約定,其實是訂得太難。
如果一件事需要罰則才做得到,那通常代表那件事本身有問題——不是難度太高,就是那個人根本不想做。
三、讓沒做到有一個明確的處理方式,而不是懲罰。
「如果那個月沒存到,我們就在下次見面前補一次,或者調低金額。」
這是處理,不是罰。它的差別在於:處理指向未來,懲罰指向過去。
一個很細但重要的區分
「後果」和「懲罰」不一樣。
- 後果:那件事沒做,所以某些事情會發生(我們的搬家時間會延後、那筆錢會不夠)
- 懲罰:那件事沒做,所以你要承受某個代價
後果是自然的,而且它本來就存在。把它講清楚是有用的。
懲罰是人為加上去的,而它多半沒有必要。
實際的做法:把「沒做到會怎樣」寫下來,但寫的是後果,不是罰則。
那次的飯
回到開頭那件事。
那頓飯吃得怪,是因為我們兩個都感覺到一件事:她在履行一個處罰,而我在接受它。
而那個結構,在那一刻讓我們變成了兩個角色,而不是兩個人。
我們後來把那條規則拿掉了。
我們現在的做法
沒有任何罰則。
取而代之的是每一條約定的最後一欄:「如果沒做到,我們怎麼處理」。
而那一欄寫的東西通常很無聊:重新排時間、調低頻率、下個月補、或者拿掉這一條。
無聊,但它有效。
因為它把「沒做到」從一個道德事件,變成一個需要調整的設計問題。
而設計問題是可以一起解決的。道德事件只能一個人承擔。
BondNotes 的約定會留下修改與未完成的紀錄——不是罰則,是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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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沒有一個「重來」的機制
有時候一件事已經卡住太久,而兩個人都不知道怎麼往前。一個明確的「重新開始」的動作,比繼續處理有用。
你們有沒有一條關於「怎麼結束」的約定
在關係最好的時候談結束,聽起來很不吉利。但它可能是你們能給彼此最溫柔的一件事。
一個兩個人都不想要,但沒人敢說的約定
那條規則已經沒有意義很久了。而你們兩個都知道,只是誰先開口,好像就代表誰比較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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