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與承諾
約定好哪些事不寫進去
多數關於記錄的討論,是關於寫什麼。
而那個反面同樣重要。
那個為什麼要先約定
而四件事:
一、因為那份紀錄兩個人都會讀。
(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二、因為它可能會被別人讀到。
(那些家人、那些之後的人、那些程序上的用途。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三、因為有些東西寫下來,會改變它。
四、而因為那個界線如果沒有先講——它會在某一次被踩到的時候才出現。
那些通常該留在外面的
而六類:
一、別人的私事。
而那是最重要的一項。
(那些家人的健康、那些朋友告訴你的、那些不是你的故事。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因為那些人沒有同意被記錄。
二、那些爭吵當下的話。
而不是那個爭吵本身。
(因為那個爭吵值得記,而那些話不值得。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三、那些對對方家人的評價。
因為那個東西如果被看到,會造成一個沒有辦法收回的傷害。
(而那個機率不是零。)
四、那些很私密的細節。
五、那些會讓某個人有法律或者工作風險的。
(那些身分的細節、那些工作上的事。)
六、而那些你只是需要當下發洩的。
(而那些可以寫在一個只有自己的地方。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那個「不寫」不等於「不處理」
而值得說清楚:
因為那是這個約定最容易被誤用的地方。
而三件事:
一、那些不寫進共同紀錄的東西,不代表不能講。
二、而多數的時候,那是一個「這件事用講的,不用留」的判斷。
三、而如果一件事重要到必須被處理——那它應該被講,而不是被寫。
那個約定的形式
而三件事:
一、列出那幾類。
(三到五類就夠。)
二、而加一句涵蓋的:「如果不確定,先問。」
三、而約定好:如果一方看到不該在裡面的東西,可以直接說。
(而那個「直接說」不需要理由。)
那些邊界的狀況
而四個,而它們比較難:
一、那些關於對方的、而他不會喜歡的觀察。
而那一項要看用途。
(如果是一個為了理解的紀錄——那可以寫,而要準備好他會讀到。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二、那些第三個人。
(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三、那些過去的關係。
(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四、而那些你還沒有決定要不要講的事。
而那一項的原則:不要用寫進去代替講出來。
因為那個「他會自己看到」,是一個很糟的告知方式。
那個之後的檢查
而三件事:
一、每年看一次那份紀錄,把不該在裡面的拿掉。
(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二、而那個標準會變。
(因為那些人、那些關係都在變。)
三、而在那份東西要給別人看之前,一定要看一遍。
那個反過來的問題
而值得問一次:
有沒有什麼是「一定要寫」的?
而三個:
一、那些決定和它的理由。
(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二、那些日期和那些事實。
三、而那些你當時覺得不重要的日常。
(因為那些是幾年後最有價值的部分。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那個更大的一點
而值得說一句:
一份什麼都寫的紀錄,會變成一個沒有人敢打開的東西。
而一份有界線的紀錄,兩個人才會一直用。
而那個界線,就是它能夠活很久的原因。
BondNotes 的紀錄,寫什麼跟不寫什麼都由你們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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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好那幾句話永遠不說
那些話說出口之後,那個不會消失。
約好多少錢以下可以自己決定
那個數字講清楚之後,那些爭執會少一半。
當你們約好一件事只做一次
那條規則還在。而這一次要放行。
約定好哪些東西是各自的
那不是不信任。是兩個人在兩個制度裡,有些東西本來就不該混。
其他分類也在談
把其中一部分公開
那份紀錄是私人的。而有一段可能對別人有用。
給他看其中一段
那份紀錄是自己的。而某一天你想給他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