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與資料
該不該復合
分開之後想再試一次,這件事沒有什麼好丟臉的。
但復合有一個很殘酷的特性:如果什麼都沒改變,它會用同樣的方式再結束一次,而且第二次通常更難。
先分辨你想要的是什麼
三種常見的動機,只有一種適合復合:
一、你想念他。 這不夠。想念是必然的,它不代表關係可行。
二、你不想要一個人。 這也不夠,而且它對對方不公平。
三、你認為那個讓你們分開的問題,現在有解了。 只有這一種值得考慮。
三個值得先回答的問題
一、當初為什麼分開?
要具體,不能是「就是不適合」。
如果你講不出一個具體的原因,那代表你們可能從來沒有真正搞懂那次分手——而搞不懂的問題會重複。
二、那個原因現在改變了嗎?
而且要問:是「條件改變了」,還是「我們現在比較想在一起」?
前者可以,後者不行。因為感情的強度會回落,而條件不會自己改變。
三、如果三個月後又遇到同樣的狀況,會怎樣?
這一題最實際。想像那個場景,誠實地回答。
兩種註定失敗的復合
一、其中一方是被說服的。
一個人努力說服,另一個人「好吧那再試試看」——這種復合的結局幾乎是固定的,因為被說服的那一方從一開始就沒有真的選擇。
二、為了避免面對分手的痛苦。
分手的第一個月是最痛的。而在那個階段,復合看起來像唯一的止痛方式。
如果你們是在分手後兩週內復合的,那多半不是決定,是止痛。
(這不是說一定不行,但值得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遠距特有的一個陷阱
遠距關係的復合有一個額外的風險:你們可以很輕易地回到原來的模式,而不需要面對任何實際的東西。
同城情侶復合,隔天就要面對「見面時要怎麼相處」。
遠距情侶復合,只需要恢復每天的訊息和每週的視訊——而那個模式本來就是可以在不解決任何問題的情況下運行的。
於是問題會被推遲到下一次見面,或下一次要做決定的時候。
一個判斷「條件是否真的改變」的方法
寫下來,兩欄:
| 分開時的狀況 | 現在的狀況 |
|---|---|
| (具體事實) | (具體事實) |
只寫事實,不寫感受。
- ✗「他以前不夠重視我」→「現在他比較重視了」
- ✓「他當時的工作一年只能請五天假」→「他現在換了工作,一年十八天」
如果右欄寫不出具體的改變,那答案就很清楚了。
如果決定要試
三件事該做:
一、講清楚為什麼這次不一樣。 兩個人各自講一次,看說法有沒有對上。
二、把當初的問題明確地處理掉。 不是「我們以後會注意」,是具體的安排。
三、給它一個檢查點。 三個月後,兩個人回來看一次:那個問題有沒有真的不同了?
第三項是最容易跳過、也最重要的。因為復合初期的感覺會很好(久別重逢的效果),而那個感覺會蓋掉判斷。
如果決定不要
也很好。而且值得知道一件事:
拒絕復合不代表那段關係是失敗的,也不代表你不夠愛他。
有些關係在對的時間會成立,在錯的時間不會。而承認時間不對,比硬撐一個你們都知道會重複的循環誠實。
我的看法
我不覺得復合有什麼問題。我覺得有問題的是「在完全沒有改變的情況下復合」。
而判斷的方式其實很簡單,只有一句話:
如果你們要復合的理由,是「我很想他」——那還不夠。 如果理由是「那個問題現在解決了,而且我可以說出怎麼解決的」——那可以試。
我們的部分
我們沒有分開過。
但我認識好幾對復合的跨國情侶,成功和失敗都有。
成功的那幾對有一個共同點:中間隔了很久(至少半年),而且中間發生了具體的改變——一個人搬了、一個人換工作了、一個人的身分下來了。
失敗的那幾對也有一個共同點:復合得很快,而且他們都說不出「這次哪裡不一樣」。
BondNotes 的約定可以留下你們第二次說好的東西——第一次沒說清楚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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