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與身分
你的過去有一件必須申報的事
在一份申請的表格上,會有一些問題問你的過去。
而如果你的答案是「是」——那件事需要被正確地處理。
而這篇是關於那個處理。
那些常見的類型
而它們範圍很廣:
- 一次逾期停留
- 一次被拒絕的申請
- 一次入境被拒
- 一個犯罪或者處分的紀錄(不管多小)
- 一次違反規定的工作
- 一段之前的婚姻(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 一次驅逐或者遣返
- 而某些健康或者財務的狀況
那個最重要的原則
而先講最重要的一句:
如果那張表在問,你就必須誠實回答。
而三個理由:
一、那是一個法律上的申報義務。
二、隱瞞的後果,通常比那件事本身嚴重得多。
因為在多數制度裡,「不實陳述」是一個獨立的、而且很重的問題。
(而它可能導致永久性的後果,遠超過那個原本的事件。)
三、而那些紀錄,通常是查得到的。
(跨國的資料交換,比多數人以為的多。)
而那代表:那個問題不是「要不要講」。
是「怎麼講」。
那個第一步
而找一個專業的。
而這一類的狀況,是最不應該自己處理的一類。
而三個理由:
一、那些規則非常細,而且因國家而異。
(同一件事,在不同的制度裡,可能是一個小障礙,也可能是一個絕對的門檻。)
二、有些狀況有豁免或者救濟的機制。
而那些機制,一般人不知道存在。
(而它們通常有嚴格的條件和期限。)
三、而那個說明的寫法,會實質地影響結果。
(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而在諮詢的時候,要講全部。
因為一個不完整的資訊,會換來一個錯的建議。
那個要準備的
而五件事:
一、那些正式的紀錄。
(那個判決、那個處分、那個文件。)
而要去取得正本,而不是憑記憶。
因為那些細節(罪名、日期、結果、是否已經結案)會決定那個評估。
二、那個完整的時間軸。
三、那些已經完成的事。
(那個罰款已繳、那個期間已過、那個紀錄已經被塗銷。)
四、那些之後的紀錄。
(因為在很多制度裡,那個「之後」很重要。)
五、而那份說明。
那份說明要怎麼寫
而五件事:
一、承認那件事,不要淡化。
二、事實,不要辯解。
三、講那個當時的狀況。
(簡短。而不要用它免責。)
四、講那件事之後你做了什麼。
而那一項最重要。
(那個處理完成了、那個期間過了、而在那之後的紀錄。)
五、而不要寫得太長。
那個要跟伴侶講的
而如果他還不知道——
那件事應該在送件之前講。
而三個理由:
一、那個資訊會出現在文件上。
二、他可能會在某些程序裡被問到。
(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三、而那可能會影響你們的計畫。
(那條路徑、那個時間、甚至那個可行性。)
而那個對話,要包含三件事:
- 那件事是什麼
- 那個實際的影響是什麼(而如果還不知道——就說還在確認)
- 而那個處理的計畫
那個對關係的部分
而值得說一句:
這類的坦白,對很多人來說比申報本身難。
而三件事:
一、越早講越好。
(因為一個在送件前才知道的伴侶,會同時處理那個事實和那個隱瞞。)
二、而多數人的伴侶,反應會比預期的好。
三、而如果那個反應不好——那需要時間,而那是可以理解的。
那個結果不好的狀況
而如果那件事構成一個障礙——
四件事:
一、那可能不是永久的。
(因為很多限制有期限。而那要查清楚。)
二、可能有其他的路徑。
(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三、可能有一個申請豁免的機制。
(而那要由專業的評估。)
四、而那個計畫可能要重做。
(而那是一個共同的決定。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那個不能做的
而一句話:
不要漏報、不要用一個模糊的說法規避、不要相信「那個不用寫」的建議。
(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因為那條路的風險,跟那個誠實申報的風險,完全不在同一個量級上。
那個要留的紀錄
而四件事:
- 你申報了什麼、用什麼措辭
- 附了哪些文件
- 那個專業的建議是什麼
- 而那個結果
因為之後的每一份申請,都要跟這一份一致。
(而詳細的在別的地方寫過。)
BondNotes 的紀錄可以放那些說明和它們的日期。
開始一本 BondNotes同分類
跟一個你已經不住的國家要文件
那份文件在那裡。而你在一萬公里外,而它需要本人辦理。
公布的處理時間不準
那個網站說六個月。而你已經等了十四個月。
都結束之後,那些東西留什麼
那件事終於完成了。而那個資料夾,不能直接丟掉。
其他分類也在談
那個約定建立在一件錯的事上
你們當初同意了。而那個同意的前提,後來發現是錯的。
決定講少一點
你們每天講。而那件事已經變成一個負擔,而沒有人敢先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