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與承諾
那些不能拿來吵架的事
我們有一份清單,四項。
上面是我們說好,不管吵得多兇,都不會拿出來用的東西。
那份清單是我們所有的約定裡,唯一一條沒有期限、也不打算重談的。
為什麼需要這種清單
因為爭執的時候,人會找最有效的武器。
而最有效的武器,通常是對方最脆弱的地方。
那不是惡意。是在一個情緒很高的狀態下,大腦會自動去找那個能結束對話的東西。
而那些東西一旦被說出口,就收不回去。
通常會在清單上的四類
一、對方跟你分享過的脆弱。
他的家庭問題、他的自卑、他曾經失敗的事、他的病史。
這一類最傷,因為它們是信任的產物。 拿出來用等於背叛那個信任。
二、跨國關係特有的不對等。
「反正這裡是我的國家」 「是你自己要搬過來的」 「我養你」 「你連話都講不好」
這一類在跨國情侶身上特別致命,因為它們指向一個真實存在的不對等。
而那個不對等本來就已經很難受了。
三、已經處理過的事。
那次的錯、那次的傷害、已經道歉過並且和好的東西。
如果它還可以被拿出來,那代表它從來沒有真的結束。
四、對方的家人。
尤其是在跨文化的關係裡。批評對方的家庭,會被聽成批評對方的來源。
怎麼建立這份清單
兩個人各自寫三到五項,然後合併。
不用解釋為什麼。「這一項對我來說很重,我不想在吵架的時候聽到」就夠了。
而合併之後不要刪減——如果一方覺得那一項該在上面,它就該在上面。
這份清單的性質不一樣
它跟其他的約定有三個差別:
一、它不需要期限。
多數的約定應該可以重談。這一份不用。
二、它是單向也成立的。
即使對方違反了,你還是遵守。因為它保護的不是公平,是關係本身。
三、違反的代價比較重。
其他約定沒做到,可以調整、可以重訂。
這一份如果被拿來用,那是一次真正的傷害,而且它需要被正式地處理。
如果已經被說出口了
會發生。而發生之後有三件事:
一、明確地承認。 不要用「我不是那個意思」帶過。
二、不要在同一場爭執裡處理。 等冷靜之後。
三、談那件事本身,不是談當時吵的內容。
「我那天說了那句話,我知道那是我們說好不講的。」
一個反過來的用法
這份清單還有一個功能:它會告訴你對方的痛點在哪裡。
而知道之後,你可以在平常的時候避開、或者主動保護。
很多人是在做這份清單的時候,才第一次知道對方最在意的是什麼。
一個要小心的事
不要把清單當成擋箭牌。
有些人會把一個真的需要被討論的問題,放進「不能提」的清單裡。
分辨方式:
- 不能用來攻擊 → 可以在清單上
- 不能被討論 → 那是逃避,不是保護
而這兩者的差別是:前者是關於「怎麼說」,後者是關於「說不說」。
任何一件影響你們關係的事,都應該可以被討論。只是不能在吵架的時候被當成武器。
我們的部分
我們的四項裡,有一項是她寫的,而我完全沒想到。
那一項是:「不要說我英文講不好。」
我從來沒有在吵架的時候說過那句話。
但她說她一直怕我會說。
而那件事讓我意識到:她在我們每一次爭執裡,都帶著那個恐懼。
那個恐懼從來沒有被我造成,但它一直在那裡。
而把它寫在清單上之後,它就消失了。
BondNotes 的約定可以放這種——那些你們說好不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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